民法典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有哪些
《民法典》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措施。当债务人未积极行使到期债权,危及债权人权益时,债权人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位行使权利。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,且必须通过法院进行,但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除外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遵循一定条件。主要包括确认债务人已到期且未行使的债权,保证代位权的行使不侵犯债务人的专属权利,以及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代位权的行使。在决定是否行使代位权时,需综合考虑债权的性质、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《民法典》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具体操作有明确规定。债权人需首先确认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且已到期,然后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并因此导致债权人受损。在满足这些条件后,债权人可在债权范围内代位行使权利,但应向法院提出申请,并注意相关费用承担和相对人的抗辩权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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